来源:旅游杂志网 作者:王艳 发布时间:2022-03-02
近年来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如何保存好传统村落文化、让古老的村落文化与现代城市文明相伴相生,已成为当代社会面临的一个课题。传统村落大多地处偏僻、经济发展落后、交通不便的地方,但历史风貌保存较为完整,历史文化旅游资源丰富,因此,通过旅游保护与活化利用村落有形与无形的文化遗产资源就成为一种选择。我国传统村落旅游开发利用比重不太高,并不是所有村落都适合发展旅游。一些传统村落保护较好,旅游文化资源优质,旅游发展潜力巨大,适宜通过旅游发展带动村落的文化保护。但多数传统村落虽整体保护尚可,但仍缺乏足够的旅游吸引力,需大量投资建设才能发展旅游,旅游利用难度较大。还有一些传统村落建筑景观破坏严重,村落原貌逐渐消退,民俗文化渐渐消失,与普通村庄无异,已失去旅游吸引力,无法通过旅游发展保护村落文化。因此,如何借助旅游发展手段,让旅游带动传统村落文化具有自我保护与传承的能力,还需从文旅融合角度来考量。
“文化和旅游融合”思想在我国旅游业诞生之际就已开始,由于当时文旅融合尚未全面破题,文旅融合仅是产品与服务层面的浅层融合。但随着“文旅融合”概念的正式出台,文旅融合进入了深度融合发展层面。实践中,通过美丽乡村建设与乡村振兴战略,借助民宿、餐饮、乡村景区、休闲农业等旅游业形式,已有效带动了传统村落文化保护传承。2014年国家4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提出,要保护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力度,通过发展传统特色产业和旅游,挖掘村落的经济价值和历史科学艺术价值。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提到实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工程,保护传承文化遗产,并提出要大力发展文化旅游,充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优势引导游客在旅游中感知中华文化。上述政策都印证了传统村落文化保护传承与旅游融合发展相结合的可能,有助于传统村落守住中华文明根脉,留住乡愁。
某些地区在聚焦传统村落文化保护与利用时,往往没有将村落文化保护与活化利用同等视为村落保持生命力的关键。只是单纯地保护,忽略了活化利用,使一些传统村落文化保护效果不甚理想。传统村落文化遗产保护与活化利用关系上存在两种观点,一是认为传统村落文化遗产应成为旅游开发的吸引点,乡村旅游开发应成为传统村落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振兴的一条最重要途径;二是认为旅游开发不利于传统村落的文化保护,会使村落的人际关系利益化、文化商品化、文化景观恶化等。但在实践中,传统村落文化保护与旅游利用二者之间具有良好的互补性,只要找到二者之间的契合点,就能够充分发挥旅游对传统村落文化保护利用的推动功能。
笔者认为“旅游活化”是指,旅游发展过程中,当地村民自发自觉地参与到传统村落的文化保护中,由静态的博物馆式保护到动态的更新利用与重现重演和传承的过程,强调文化整体性保护中的空间协调与融合发展的过程。“旅游活化”要做到三点:一是要村落文化整体性保护。传统村落是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综合体,是在自然及社会历史环境交互作用过程中产生与成长,具有延续性、本土性、变迁性特点的活态文化体。因此其文化保护要使文化不脱离当地群体特殊的生产生活空间。而规划良好、发展得当的旅游业,在一定程度上恰能提供整体性活化保护,通过建设文化主题公园、文化生态保护区和生态博物馆,打造文旅业态,借助旅游方式促进与传统村落建筑等物质文化、民俗文化等的活态融合,促进传统村落文化保护与传承。二是传统村落文化与旅游融合过程中要实现动态保护。文化是动态发展的,尤其是非物质文化,往往是无形的、非形象化的存在,不可能像博物馆的文物一样静态保护。文化在旅游发展过程中也会出现文化变迁和商业化现象,如北京传统村落灵水村的“秋粥节”是为纪念清朝举人刘懋恒在荒年赈灾济民的善行义举,而传承了300多年的习俗。随着旅游发展,“秋粥节”的内涵除了纪念意义外,还增加了村落文化符号的宣传功能,旅游在某种程度上重新赋予了传统节庆文化以新的价值,并激励当地人重新评价和认同他们的文化。因此,好的旅游活化形式是在保护当地文化的基础上,适当依据旅游发展需要进行变通,增加与扩展村落传统文化的内涵,使传统村落文化在动态发展中得到传承。三是传统村落文化保护与旅游利用过程中要实现社区参与。村民是保护传统村落文化生命力的关键人群,让村民成为传统村落文化旅游保护利用的主要参与者和受益者,这是培养传统村落的内部生长力及实现村落文化保护最适宜的办法。然而该如何调动社区的积极性、发挥社区的创造力,将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理念融入传统村落文化保护中,是当下促进传统村落文化保护与旅游融合发展的重要手段。研究表明,居民之间互相信任,具有一致的规范认同、价值观并有良好的社会关系的社区,居民集体参与旅游的意识普遍较强,并注重社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相反,则社区居民间难以达成协作,相互拆台,集体参与旅游的意愿比较低,也不会注重社区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因此,建立传统村落一致认同的规范与价值,并在村民长期的交往与互动过程中形成凝聚力,将有利于形成自觉保护文化的氛围。而要培育传统村落内部的凝聚力与信任,就需要重建村落的价值规范,如乡规民约等,将这些价值规范作为村落权威的内核,有助于形成村落的社区历史记忆,增加社区认同感和凝聚力。同时还要处理好村落内部的利益纠纷,在保障开发商、村民、从业者旅游收益的同时,也要拿出相当一部分收益,用于传统文化保护,以利于可持续发展。
传统村落文化的保护传承与旅游活化
来源:旅游杂志网 作者:王艳 发布时间:2022-03-02
近年来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如何保存好传统村落文化、让古老的村落文化与现代城市文明相伴相生,已成为当代社会面临的一个课题。传统村落大多地处偏僻、经济发展落后、交通不便的地方,但历史风貌保存较为完整,历史文化旅游资源丰富,因此,通过旅游保护与活化利用村落有形与无形的文化遗产资源就成为一种选择。我国传统村落旅游开发利用比重不太高,并不是所有村落都适合发展旅游。一些传统村落保护较好,旅游文化资源优质,旅游发展潜力巨大,适宜通过旅游发展带动村落的文化保护。但多数传统村落虽整体保护尚可,但仍缺乏足够的旅游吸引力,需大量投资建设才能发展旅游,旅游利用难度较大。还有一些传统村落建筑景观破坏严重,村落原貌逐渐消退,民俗文化渐渐消失,与普通村庄无异,已失去旅游吸引力,无法通过旅游发展保护村落文化。因此,如何借助旅游发展手段,让旅游带动传统村落文化具有自我保护与传承的能力,还需从文旅融合角度来考量。
“文化和旅游融合”思想在我国旅游业诞生之际就已开始,由于当时文旅融合尚未全面破题,文旅融合仅是产品与服务层面的浅层融合。但随着“文旅融合”概念的正式出台,文旅融合进入了深度融合发展层面。实践中,通过美丽乡村建设与乡村振兴战略,借助民宿、餐饮、乡村景区、休闲农业等旅游业形式,已有效带动了传统村落文化保护传承。2014年国家4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提出,要保护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力度,通过发展传统特色产业和旅游,挖掘村落的经济价值和历史科学艺术价值。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提到实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工程,保护传承文化遗产,并提出要大力发展文化旅游,充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优势引导游客在旅游中感知中华文化。上述政策都印证了传统村落文化保护传承与旅游融合发展相结合的可能,有助于传统村落守住中华文明根脉,留住乡愁。
某些地区在聚焦传统村落文化保护与利用时,往往没有将村落文化保护与活化利用同等视为村落保持生命力的关键。只是单纯地保护,忽略了活化利用,使一些传统村落文化保护效果不甚理想。传统村落文化遗产保护与活化利用关系上存在两种观点,一是认为传统村落文化遗产应成为旅游开发的吸引点,乡村旅游开发应成为传统村落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振兴的一条最重要途径;二是认为旅游开发不利于传统村落的文化保护,会使村落的人际关系利益化、文化商品化、文化景观恶化等。但在实践中,传统村落文化保护与旅游利用二者之间具有良好的互补性,只要找到二者之间的契合点,就能够充分发挥旅游对传统村落文化保护利用的推动功能。
笔者认为“旅游活化”是指,旅游发展过程中,当地村民自发自觉地参与到传统村落的文化保护中,由静态的博物馆式保护到动态的更新利用与重现重演和传承的过程,强调文化整体性保护中的空间协调与融合发展的过程。“旅游活化”要做到三点:一是要村落文化整体性保护。传统村落是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综合体,是在自然及社会历史环境交互作用过程中产生与成长,具有延续性、本土性、变迁性特点的活态文化体。因此其文化保护要使文化不脱离当地群体特殊的生产生活空间。而规划良好、发展得当的旅游业,在一定程度上恰能提供整体性活化保护,通过建设文化主题公园、文化生态保护区和生态博物馆,打造文旅业态,借助旅游方式促进与传统村落建筑等物质文化、民俗文化等的活态融合,促进传统村落文化保护与传承。二是传统村落文化与旅游融合过程中要实现动态保护。文化是动态发展的,尤其是非物质文化,往往是无形的、非形象化的存在,不可能像博物馆的文物一样静态保护。文化在旅游发展过程中也会出现文化变迁和商业化现象,如北京传统村落灵水村的“秋粥节”是为纪念清朝举人刘懋恒在荒年赈灾济民的善行义举,而传承了300多年的习俗。随着旅游发展,“秋粥节”的内涵除了纪念意义外,还增加了村落文化符号的宣传功能,旅游在某种程度上重新赋予了传统节庆文化以新的价值,并激励当地人重新评价和认同他们的文化。因此,好的旅游活化形式是在保护当地文化的基础上,适当依据旅游发展需要进行变通,增加与扩展村落传统文化的内涵,使传统村落文化在动态发展中得到传承。三是传统村落文化保护与旅游利用过程中要实现社区参与。村民是保护传统村落文化生命力的关键人群,让村民成为传统村落文化旅游保护利用的主要参与者和受益者,这是培养传统村落的内部生长力及实现村落文化保护最适宜的办法。然而该如何调动社区的积极性、发挥社区的创造力,将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理念融入传统村落文化保护中,是当下促进传统村落文化保护与旅游融合发展的重要手段。研究表明,居民之间互相信任,具有一致的规范认同、价值观并有良好的社会关系的社区,居民集体参与旅游的意识普遍较强,并注重社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相反,则社区居民间难以达成协作,相互拆台,集体参与旅游的意愿比较低,也不会注重社区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因此,建立传统村落一致认同的规范与价值,并在村民长期的交往与互动过程中形成凝聚力,将有利于形成自觉保护文化的氛围。而要培育传统村落内部的凝聚力与信任,就需要重建村落的价值规范,如乡规民约等,将这些价值规范作为村落权威的内核,有助于形成村落的社区历史记忆,增加社区认同感和凝聚力。同时还要处理好村落内部的利益纠纷,在保障开发商、村民、从业者旅游收益的同时,也要拿出相当一部分收益,用于传统文化保护,以利于可持续发展。